国家资金的使用是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的,但却有一些不法分子套取国家资金自用,这是涉嫌犯罪的。那么,什么是套取国家资金罪?
律师解答:
套取国家资金没有具体明确罪名,关键是看套取后续行为,据为己有的是,以单位名义私分的是。这要根据具体涉嫌的罪名和刑罚来判断。
套取国家资金构成贪污罪的认定标准为:
- 是国家工作人员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2、侵犯的是公共财物,具有刑事违法性。
3、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4、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套取国家资金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认定标准为:
2、私分国有资产数额较大。
3、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本罪是,但根据法律规定只处罚私分国有资产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九十六条 【私分国有资产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私分罚没财物罪】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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