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国检察机关正在开展声势浩大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其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的行为是打击重点之一。那么,欺行霸市定什么罪?
律师解答:
司法实践中,对于欺行霸市行为一般作违法处理。但有些恶势力以暴力将同业竞争者驱逐出局,实现对某一地区范围内某一行业经营非法垄断,牟取暴利,造成人员身体伤害及市场秩序混乱,情节比较严重的,应当纳入规制范畴。
司法实践中,对暴力欺行霸市行为以寻衅滋事性质认定的占多数,行为人在一定地区范围内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手段欺行霸市,其外在表现往往是随意殴打其他经营者,对违抗者进行公开追逐、拦截,在市场等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扰乱社会秩序,因而对这种行为应定。
主要存在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定,因为行为人排斥同行经营,导致这一地区范围内提供经营服务的只此一家,消费者别无选择,实际上行为人实现了对消费者的强迫交易。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定,因为行为人以暴力排斥同行进行垄断经营,属于非法经营行为。
第三种意见认为应定寻衅滋事罪,因为行为人并不是强迫消费者同其交易,而是不允许其他竞争对手存在,其暴力对象是针对同业竞争者而不是消费者,所以不构成强迫交易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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