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件已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2-060号
一、案情简介
张某某受耿某聘请,在一私人民房内组织工人将电子烟配件组装成品,贴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标签后交付运输。张某某的具体行为包括召集工人组织生产、设立账目、交付运输、费用结算等。后被举报,当场查获电子烟55万余元。
二、办案过程
河南瀛豫律师事务所何军刑辩团队接受张某某家属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受托并与检察官沟通后,发现本案的辩护难度为:(1)检察院已决定起诉,并将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确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变更为“”,量刑建议确定为“实刑”;(2)限于疫情和当地的会见政策,无法会见当事人;(3)本案商品为现场查获,经阅卷后认为案件事实部分无争议,证据相对扎实;(4)本案尚有调取证据空间,但证据在外地,没有取证时间。
一时间案件陷入焦灼境地,何军律师迅速安排团队杨颖婕律师第一时间赶赴当事人家乡调取证据,与此同时撰写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期间多次与检察官电话沟通恳请检察官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并就当事人可以从轻、减轻的情节说服检察官。在不懈努力下,案件延期审理,证据依法调取,申请书及时提交给检察官,当事人被取保候审。
三、辩护思路
(一)案件事实明确的情况下,改变原逮捕决定,就需要更充分的理由,找寻当事人具有取保可能的突破口成为重中之重。
(二)针对检察官以为理由逮捕当事人,寻求说服检察官为的事实及法理依据。
(三)调取当事人家庭经济严重困难,系家庭唯一经济来源证据。
综上,梳理当事人的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申请取保候审。
四、办案结果
经申请后,张某某于2022年2月24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五、律师心得
(一)委托后第一时间与检察官沟通。本案律师介入后了解到:一是检察官逮捕的思路是张某某为本案主犯其余三人为从犯,如果当事人取保的话,其他人三人均需要取保,检察官压力比较大;二是起诉书已经拟定,量刑建议为实刑;三是案件起诉期限于周末到期,留给律师的时间只有短短3天。同时律师还面临着无法会见当事人;需要调取证据在外地,没有取证时间。
(二)靶向击破,针对检察官逮捕思路,逐一制定策略
1.应对当事人是否构成主犯:辩护人认为当事人为从犯,说服策略,引入商品生产的完整环节,延长生产链,将当事人的行为放在整体拉长的产品链中,当事人仅是假冒注册商标链中的一个环节,其所起的作用自然也就相对较少了,系从犯。(详细说理为:商品形成过程链条化为原材料采购、配件加工、配件组装、商品整体包装,整个链条中均包括相应的人工、运输等。张某某的行为仅包括配件组装、商品包装后交付运输,张某某仅是生产假冒注册商标链中的其中一个环节。张某某的行为放在整体拉长的生产链中,其所起的作用自然也就相对较小,为从犯。)
2.应对案件审限即将到期:和检察官反复沟通,一是辩护人需要提交新的证据;二是辩护人需要申请取保候审,恳请检察官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或者我们发送电子版取保候审申请书、相应的书证照片,希望检察官在在案件到期之前作最后的取保候审努力。与此同时律师的调查取证工作同步进行。反复沟通后检察官同意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给辩护人相应取证时间。
(三)向村委会、当事人家属调取证据。
家属委托时已经告知辩护人,家庭经济困难,辩护人向当地村委会了解情况,并与村委会沟通出具了张某某家庭情况的书面说明,调取家属的残疾人证、住院病历、就医证等。
(四)形成书面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并持续与检察官沟通
捕诉一体化后,逮捕、审查起诉为同一检察官,那么原检察官变更最初的逮捕决定难度是很大的,加之检察院有相应的办案程序,对检察官来说是增加了工作量。然而在整个过程中,作为辩护人不断的添加有利于当事人取保候审元素,尽最大努力争取当事人利益最大化是职责所在。最终,张某某被取保候审,收到家属认可。
刑辩之路,从来都是一路艰难坎坷,有成功,也会有失败,然而努力做好当下,步步坚定踏实,才有可能得到一个更好的结果。
庭立方顾问-罗书平
何军刑辩团队说得好,“捕诉一体化”后,逮捕、审查起诉为同一检察官,因此,要让原检察官变更最初的逮捕决定难度是很大的,加之检察院有相应的办案程序,对检察官来说是增加了工作量。 在本案中,辩护人的主要做法是:正式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不断的添加有利于当事人取保候审元素,重点从当事人不构成主犯、村委会出具张某某家庭情况的书面说明,调取家属的残疾人证、住院病历、就医证等,尽最大努力争取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终于获得了取保候审的结果,从而为随后的刑事诉讼获得理想的辩护效果打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