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因受害人身无财物而未抢到钱是否成立既遂的问题,在实践中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没抢到钱就是未遂。另一种意见认为,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因此,不能单纯地以是否抢到钱为标准来判断抢劫罪的既遂、未遂问题。不过,最高人民法院《两抢意见》中,支持了第二种观点,即只有既未劫取到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才认定抢劫未遂。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十、抢劫罪的既遂、未遂的认定
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据此,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八种处罚情节中除“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这一结果加重情节之外,其余七种处罚情节同样存在既遂、未遂问题,其中属抢劫未遂的,应当根据刑法关于加重情节的法定刑规定,结合未遂犯的处理原则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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