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并不是一个单独的罪名,而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一类犯罪, 具体包括五个部分、二十四种罪名:
①货币犯罪。如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伪造的货币罪,变造货币罪等,侵害的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
②破坏金融机构管理秩序罪。如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罪,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等,侵害的是国家金融机构管理制度。
③破坏金融票证、存贷款管理秩序罪。如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高利转贷信贷资金罪等,侵害的是国家金融票证和存贷款管理制度。
④破坏证券、股票、债券的发行、管理、买卖秩序罪。如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股票罪,诱骗他人买卖证券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等,侵害的是国家关于证券、股票、债券的发行、管理及买卖制度。
⑤破坏外汇管理秩序罪。如逃汇罪等,侵害的是国家外汇管理制度。《法》对上述各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根据情节轻重,明确规定了不同程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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