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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的既遂标准及理由

发布时间:2022-06-14 15:59:40

绑架罪的既遂标准是什么?是要求行为人必须要达到索取财物的目的才算既遂还是说只要行为主观上有索取财物的意思并完成了绑架行为就算既遂呢?

律师解答:事实上,绑架罪一经实施,公民人身权利必然受到侵犯,而其财产权利是否被侵犯则并不一定。因为,绑架行为实施后,由于被害人亲属的报案,公安人员的及时介入破案,绑架人勒索财物的目的往往难以得逞,甚至连勒索行为都未能来得及实施。即便勒索得逞,绑架行为的危害性也必然重于勒索行为。如前所述,行为人在客观方面实施了绑架行为,在主观上具有勒索财物的目的,就已然齐备了条文所要求的勒赎型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即应认定为绑架罪既遂。其次,确立这种既遂标准,也有利于严格保护被绑架人的人身权利,树立与立法宗旨一致的司法观,不轻纵绑架行为的犯罪人。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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