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托我办事,我表示愿意帮忙但不用收钱。他趁我不注意把钱放到桌上就走了,我拿到钱后立马上交给领导并说明情况,会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吗?
律师解答: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在客观上的表现如下:(1)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2)索取收受财物的行为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3)索取收受财物的目的在于为他人谋取利益;(4)索取收受财物的数额较大。如果拿了别人的钱,数额较大,并且已经利用职权便利为他人谋取了利益,则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既遂;若未主动索取钱财,并且在收到钱后尚未利用职权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及时上交的,不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仍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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