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贿赂罪与的区别是主体不同,介绍受贿罪的主体不一定是国家工作人员,但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那么,受贿罪和介绍贿赂罪具体更多的区别是什么呢?
律师解答:
在实践中,受贿罪的帮助犯和介绍贿赂罪极易混淆,但是介绍贿赂罪单独成罪是有其必要性的。具体而言,和受贿罪的共犯主要是在他人尚未有犯意的情况下,采取引诱、授意、劝说、怂恿等方式,向行为人灌输犯罪意图,使行贿人或受贿人在其教唆下产生了犯罪意图,进而实施行贿、受贿行 为。而介绍贿赂罪的行为人则是在他人已经产生了行贿、受贿的犯意后,从中撮合条件、沟通关系,使行贿、受贿得以实现,是独立于行贿罪、受贿罪的。
除此之外,二者的行为对象和行为方式也有所不同。行贿罪和受贿罪的共犯的行为对象只是行贿人或受贿人当中的一方,行为人或者帮助行贿人以受贿人为行为对象进行行贿,或者反之;而介绍贿赂罪则以行贿、受贿双方为行为对象,行为方式也不是实施行贿或受贿行为,而是在双方之间撮合、沟通,使行贿受贿行为得以实现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九十二条 【介绍贿赂罪】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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