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那么,在实务中,帮别人办事索要100万元,在职时先给了60万元,离职后才给了剩余的40万,的数额是多少呢?
律师解答:
受贿人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以不论是在职还是离职后收受财物都构成受贿罪,受贿金额应当将在职时收受的及离职后收受的累计计算。帮别人办事索要100万元,在职时先给了60万元,离职后才给了剩余的40万,受贿罪的数额为100万元。
法律依据:
《》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十、关于在职时为请托人谋利,离职后收受财物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的,以受贿论处。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离职前后连续收受请托人财物的,离职前后收受部分均应计入受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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