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斡旋受贿与受贿罪(收贿罪)有什么区别?

发布时间:2022-07-07 10:31:54

斡旋受贿与受贿罪在实践中容易混淆,那么,这两个罪有什么区别呢?今天就由小编为大家讲解一下。

律师解答: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斡旋受贿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

二者的区别见下表:

受贿罪

斡旋受贿

便利条件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利用的职权

本人

其他国家工作人员

谋取的利益

正当利益、不正当利益

不正当利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八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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