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谈交通面临全网下架,谭警官可能会面临怎样的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2-07-11 16:00:36 来源:上游新闻
7月10日,谭警官自爆《谭谈交通》遭全网下架,其还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面临“巨额赔偿”和“牢狱之灾”。
我们现在不讨论谭警官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可能性,只讨论如果面临最坏的情况,谭sir可能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所谓最坏的情况,指的是向谭警官主张著作权侵权的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通过合法途径取得了《谭谈交通》栏目的著作权,并主张谭警官侵犯其著作权。此时,谭警官可能会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侵犯他人著作权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二、刑事责任
《》第217条规定了。这一罪名有两档刑罚:(1)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并处或者单处;(2)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其他严重情节”指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份)以上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指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或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千张(份)以上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违法所得数额无法查清的,罚金数额一般按照非法经营数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确定。违法所得数额和非法经营数额均无法查清,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单处罚金的,一般在三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确定罚金数额;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一般在十五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确定罚金数额。
不过,《谭谈交通》栏目创办之初就是为了普及交通安全知识,谭警官无疑给这档栏目赋予了灵魂,也给观众们带来了无数的欢乐和感动,相信法院一定会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