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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想要将单位财产变卖后套现以归还赌资,但对方被抓,主动将财产返还的,会构成贪污罪吗?

发布时间:2022-07-15 11:57:02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那么,将单位财产变卖后套现以归还赌资,但对方被抓,主动将财产返还的,会构成贪污罪吗?

律师解答:

国家工作人员想要将单位财产据为己有,并且已经具体实施行为,将财物变卖,在其将财物变卖的一刻,即构成贪污罪的既遂。后续买方的行为与该国家工作人员无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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