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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贪污罪后拒不承认且不交代钱款去向的怎么判?

发布时间:2022-07-18 11:05:58

我们国家的官员是必须廉洁和正直,也就是说所以国家工作人员都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度,要遵规守纪不违法,好好为人民服务。但是官员就总会有贪污腐败的情况,对于官员贪污腐败我国的法律打击力度是非常大的,尤其是身在高层的官员更是如此了。那么,犯贪污罪后拒不承认且不交代钱款去向的怎么判?

律师解答:

虽然拒不承认且不交代钱款去向不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但在实践中,拒不承认且不交代钱款去向的,法院可能会酌定从重处罚。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因此,为了争取宽大处理,行为人应当主动承认、交代钱款去向并配合退赔退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十三条 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一)在政务处分期内再次故意违法,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二)阻止他人检举、提供证据的;(三)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包庇同案人员的;(五)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六)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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