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2018年监察法颁布后,监察委员会成为了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其中一项重要职能就是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这个过程中,监察机关为了进一步调查违法犯罪事实和搜集相关证据,在经得审批之后,是可以对被调查人进行留置的。那么,如果被监察委留置1个月没回来,正常吗?
律师解答:
根据《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留置时间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还可以延长一次,但延长时间不超过三个月。所以被监察机关留置的最长时间可能达到六个月,被监察委留置1个月没回来,一种可能是你的家人仍然处于被留置阶段,也可能你的家里已经被监察委采取刑事拘留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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