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驻开普敦总领馆网站通报:近期,有中国公民在馆领区西开普省开普敦市遭枪击后被绑架。受害人在被绑匪释放后,因伤势严重在医院不幸身亡。这个不幸的案件就是涉及了,那么绑架罪的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是什么呢?
律师解答:绑架罪的既遂,应以行为人是否将被害人劫持并实际控制为标准。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绑架他人的行为,就构成绑架罪的既遂,而不是以勒索的财物是否到手或者其他目的是否达到为标准。如果由于被害人的反抗或者他人及时进行解救等客观方面的原因,使绑架没有得逞,因而未能实际控制被害人的,则构成绑架罪的未遂。
法律依据: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或者;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是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刑事法律问题,欢迎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