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有人委托我办事,承诺要给我钱,我替别人办了事但没收到钱。这样会构成犯利用影响力吗?
律师解答: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在客观上须表现为索取或收受财物。其中,收取财物的行为可以是事前收取(“收钱办事”),也可以是事后收取(“办事拿钱”)。因此,题中所述情况需要区分讨论,在满足其他构成要件的前提下:(1)若行为人索取了钱财,即使并未收到,也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2)若双方约定事后收取,只是钱款未到账,也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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