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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审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等

发布时间:2022-08-29 16:00:19 来源:法治网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将于8月30日至9月2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将审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审议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反间谍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案的议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杨合庆今天在记者会上介绍此次常委会会议拟审议的法律草案有关情况。

拟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人员惩戒力度

据杨合庆介绍,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的法律案有3件,包括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以及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

其中,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是第三次提请审议。相比此前,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三审稿作出多处修改。一是在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职责的基础上,增加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审判、检察职能,依法防范、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规定,增加公安机关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加强能力建设的规定。二是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人员的惩戒力度。增加规定对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关联犯罪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并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尚不构成犯罪人员的行政处罚力度;进一步明确电信网络诈骗分子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外,造成他人损害的,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三是加强宣传教育防范。增加规定加强对老年人、青少年等群体的宣传教育,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要求有关行业企业对本领域新出现的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及时向用户作出提醒;规定公众举报电信网络诈骗的奖励制度。四是完善涉诈异常情形处置的申诉制度,增加规定有关方面应当将处置原因、救济渠道等告知被处置的对象,并按照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申诉渠道。五是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反电信网络诈骗职责中,对于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也是第三次提请审议。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三审稿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增加了被约谈的地方人民政府以及被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约谈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规定。同时,还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增加农产品质量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内容,增加农产品储存、运输的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强调“确保严格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此外,还规范了有关部门的履职行为,要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时,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并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承诺的内容为,“不使用禁用的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等”。

2020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此次再次提请审议,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拟细化野生动物保护制度措施;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规定相衔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健全野生动物致害防控机制;建立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对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管理,对人工繁育“三有”动物实行备案管理。同时明确应当区分情况,将相关国际公约名录中的野生动物,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而不是都按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管理。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二审稿收到28406条意见

2022年6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会后,中国人大网公布了上述两个法律草案的全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杨合庆今天在记者会上介绍了有关情况。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共收到12390名公众提出的28406条意见,意见主要集中在建议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人员的惩戒力度;加强追赃挽损工作,建立电信网络诈骗受害者群体的帮扶救助制度和措施,完善涉诈资金处置制度,尽量为受害者多挽回财产损失;充实完善宣传教育防范方面的规定,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增加对重点人员的防范宣传,鼓励群众举报奖励等规定。

共有166名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提出303条意见。主要包括对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规范及其追溯管理、养殖动物用药管理、农产品运输环节的监管、农贸市场的管理、农户的法律责任等相关的意见建议。

“经认真研究,社会公众对上述两部法律草案的主要意见和建议在拟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草案三次审议稿中都予以了吸收和体现。”杨合庆说。

立法工作呈现任务重覆盖广节奏快质量高特征

记者会上,杨合庆还介绍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立法工作的相关情况。

“总的来说,党的十八大以来的这十年,国家立法工作呈现出任务重、覆盖广、节奏快、质量高的显著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完善,以良法保障善治、促进发展,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杨合庆说。

据了解,党的十八大以来,截至今年6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全国人大通过宪法修正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69件,修改法律237件次,作出法律解释9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99件次,现行有效法律292件。

杨合庆说:“经过这十年的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法律体系的系统性、完整性、协同性不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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