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网络诈骗的防火墙之一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服务提供者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验域名注册、解析信息和互联网协议地址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域名跳转,或者记录并留存所提供相应服务的日志信息,若在日常工作中,相关部门以未规范域名跳转,记录并留存所提供相应服务的日志信息处罚公司五百万合理吗?
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承担风险防控责任,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内部控制机制和安全责任制度,加强新业务涉诈风险安全评估。其中,对于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服务提供者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验域名注册、解析信息和互联网协议地址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域名跳转,或者记录并留存所提供相应服务的日志信息。对于有关部门未规范域名跳转,记录并留存所提供相应服务的日志信息,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以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故处罚公司五百万元是合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或者应用程序、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验域名注册、解析信息和互联网协议地址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域名跳转,或者记录并留存所提供相应服务的日志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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