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存在犯罪事实,公安机关掌握了一定的事实,就可以进行逮捕,逮捕到开庭,还要经历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然后是进入法院审理阶段。那么,逮捕了羁押看守所还有多久才判呢?
律师解答:
逮捕到开庭,还要经历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然后是进入法院审理阶段,一般要4个月-15个月左右。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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