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贩养吸”是中一个专业的名词,是指有些毒品犯罪人既参与贩卖毒品犯罪活动,自己也吸食毒品的行为。这个是毒品犯罪中较为特殊的情形,其量刑也是较为复杂的。
律师解答:
以贩养吸一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可以在三年以下、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具体刑期要结合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判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二十)
1.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根据下列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五十克或者其它毒品数量达到数量大起点的,量刑起点为十五年有期徒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十克或者其它毒品数量达到数量较大起点的,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情节严重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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