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5种情形可能会被认定为有社会危险性: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包括:
①案发前或者案发后正在策划、组织或者预备实施新的犯罪的;
②扬言实施新的犯罪的;
③多次作案、连续作案、流窜作案的;
④一年内曾因故意实施同类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⑤以犯罪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⑥有吸毒、赌博等恶习的;
⑦其他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情形。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包括:
①案发前或者案发后正在积极策划、组织或者预备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的;
②曾因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的;
③在危害国家安全、黑恶势力、恐怖活动、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或者积极参加的;
④其他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情形。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作证或者串供的
包括:
①曾经或者企图毁灭、伪造、隐匿、转移证据的;
②曾经或者企图威逼、恐吓、利诱、收买证人,干扰证人作证的;
③有同案或者与其在事实上存在密切关联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在逃,重要证据尚未收集到位的;
④其他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情形。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包括:
①扬言或者准备、策划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②曾经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要挟、迫害等行为的;
③采取其他方式滋扰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的正常生活、工作的;
④其他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情形。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包括:
①着手准备自杀、自残或者逃跑的;
②曾经自杀、自残或者逃跑的;
③有自杀、自残或者逃跑的意思表示的;
④曾经以暴力、威胁手段抗拒抓捕的;
⑤其他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