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如具备工作、学习、就医等正当合理事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经执行派出所负责人批准,可以离开。
具体申请方式:
①向负责执行的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事由、目的地、路线、交通方式、往返日期、联系方式等。
②有紧急事由,来不及提出书面申请的,可以先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出申请,并及时补办书面申请手续。
③对于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可以根据情况,简化批准程序。
负责执行的派出所批准后,应当通知决定机关,如果是法院、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还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被取保候审人请假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①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并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②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路线、往返日期出行;
③不得从事妨害诉讼的活动;
④返回居住地后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