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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卖卡人牵出一个犯罪团伙 涉案金额达2.8亿余元

发布时间:2022-10-25 16:52:17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他们明知上线在实施诈骗犯罪,仍为境外电信诈骗组织提供了100余套银行卡及对公账户,涉案金额达2.8亿余元——

一个卖卡人牵出一个犯罪团伙

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该案庭审现场

该院开展反电信诈骗宣传

该院向当地金融机构送达检察建议

该院向当地通信公司送达检察建议

栾某最初向实施网络犯罪的人员出售个人银行卡以牟取利益,在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非但没有收手,反而变本加厉,开始从他人手中收购银行卡,再出售给上线专门为境外电信诈骗团伙进行洗钱。这成为近年来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检察院办理的众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中极具代表性的案件。

2021年11月2日,钢城区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栾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在查办栾某案时,钢城区检察院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警方顺藤摸瓜将楚某、雷某等14人抓获到案。今年3月28日,该院对该14人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9月28日,法院判处楚某、雷某等人有期徒刑六年至四年二个月不等的刑罚,各并处6.8万元至8000元不等的罚金。

从公安部断卡名单上发现线索

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召开,会议部署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旨在打击非法买卖手机卡、银行卡的违法犯罪活动,全力斩断非法买卖“两卡”的黑灰产业链。

2021年5月,根据公安部电诈平台下发的断卡名单,济南市钢城区孟某、刘某等人的银行卡用于电信诈骗活动。经审查,警方发现两人出售银行卡的地点相同、卖出银行卡的时间高度一致,且两人均供述将银行卡卖给了栾某,案件之间存在关联性。根据上述情况,济南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进一步侦查,最终确定栾某明知上线进行电信诈骗犯罪活动,仍收购银行卡并出售给他们的事实。公安机关以栾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阶段,栾某向检察官供述称:“我信用卡还不上,为了尽快挣点钱,朋友和我说只要提供银行卡就可以挣钱,而且来钱快、挣得多,还包吃包住包路费。”

据此供述,办案检察官郑芳意识到栾某应该还有其他涉案同伙,从模式上来看,其背后极有可能存在一个巨大的洗钱团伙。经过详细讯问,栾某供述称,其最初只是出售自己的银行卡,在利益驱使下,渐渐发展成收购银行卡,再按照上线的安排到湖南等地出售银行卡。他将银行卡提供给“海哥”,“海哥”验卡后将合格银行卡提供给“老A”,然后“老A”将银行卡传递给具体实施洗钱的“阿仔”等人,由他们具体实施跑分。在跑分期间,“海哥”还派人看管银行卡出售人,防止卡被黑。

尽管栾某详细供述了售卡的全流程操作模式,但由于其不知对方真名,如何确定这些人的身份并将他们绳之以法,成为摆在检察官面前的难题。对此,钢城区检察院多次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就侦查方向、侦查措施等进行多次沟通和交流,并列出了详细的补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

由于栾某与上家交易地点多为湖南长沙、株洲等地,上线人员身份信息不明且使用的手机号、微信号均为专门用于作案的号码,所以无法关联具体身份信息。而且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意识较强,经常更换居住地点。为此,办案民警从出行方式入手,顺藤摸瓜查到了栾某的上家雷某、阳某,随后将雷某、阳某等人相继抓获归案。

鉴于该案案情复杂、涉案金额巨大、犯罪行为持续时间长、人员更迭快、卖卡人员众多,2021年6月,公安机关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该案。钢城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从该团伙的运行模式,售卡者与收卡者之间证言的相互印证,银行卡的流水,关联的上游犯罪等方面,制定了详细的补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取证。经过几个月的侦查,最终,一个以楚某为组织者,雷某(“海哥”)、何某(“老A”)、张某(“阿仔”)等人为骨干成员的14人洗钱团伙浮出水面。

经查,楚某在国外打工期间,结识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的成员,回国后便组织雷某、何某、张某等人帮助国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进行洗钱。楚某负责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联系,并管理该洗钱团伙。雷某按照楚某安排负责在网上发布收购银行卡、银行U盾的信息,招揽全国各地有意愿出售银行卡的人员,并为售卡人员提供往返交通、食宿的资助;检测售卡人员提供的银行卡是否合格,并在诈骗人员使用银行卡期间看管售卡人,防止其“黑卡”。何某按照楚某安排将雷某等人检测合格的银行卡取回后送至张某处,由张某按照楚某的安排,将银行卡提供给国外电信诈骗犯罪集团的人员。接到诈骗分子下达如何转账的相关指令后,张某按照指令让人将转入银行卡内的资金进行转移,完成洗钱的目的。

近200本卷宗一天内举证完毕

“该案案情复杂,公安机关移送的卷宗将近200册,涉案人员众多,涉案银行卡及对公账户有100多套,关联的被害人上千人,涉案交易流水达2.8亿余元。”郑芳介绍说。

2022年3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一系列问题摆在了检察官的面前:如何在规定时间内将近200本卷宗审查完毕?如何将涉案银行卡的涉案时间、关联的上千名被害人、涉案的数额、每名犯罪嫌疑人参与的时间及涉及的数额一一查清?这对办案检察官来说,是体力和脑力的双重考验。

为了准确指控犯罪,办案检察官根据该犯罪团伙的上下级分工和组织脉络,制作了该团伙组织架构图,通过图表,该组织人员的地位与作用一目了然。针对100余套银行卡及对公账户,办案检察官按照银行卡的出售人员、出售时间以及收卡人员、关联的被害人、经审计的流水等情况进行梳理,此举不仅节省了大量时间,提升了办案效率,还对于犯罪数额的认定有了更加准确的把握。

由于该洗钱团伙人员不断更换,为更准确认定每名犯罪嫌疑人参与的数额,检察官根据涉案人员乘坐交通工具到达的时间,并结合售卡人员的辨认及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进行综合认定。最终,检察机关将该案顺利提起公诉。

面对众多的证据和近200本的卷宗,如何高效地举证,成为摆在检察官面前的又一道难题。面对这个问题,检察官将审查起诉阶段所列的架构图、图表、表格综合运用到举证过程中,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

“开庭前,我们认为这个案件三天一定开不完,近200本卷宗,光举证也得两天,没想到公诉人用这种创新方式进行举证,不到一天就全部举证完毕,让我们对整个案件的证据材料、被告人在案件中的作用、数额的认定有了更加直观、准确的认识,有利于我们更好地进行辩护。”参加庭审的辩护人说道。

溯源治理:抓前端治“未病”

洗钱团伙主要通过大量收购银行卡进行操作转账,最终将钱转入自己的腰包。出售银行卡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扰乱了金融监管秩序。钢城区检察院结合该案的办理,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全力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向相关银行及金融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加大对买卖银行账户危害性的宣传力度,通过在银行醒目位置张贴涉“两卡”犯罪的相关案例、在营业厅电子屏播放相关案例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持续强化对买卖银行卡行为的惩治力度。

洗钱团伙不仅要求售卡者提供银行卡,还要求绑定相应的手机卡,因此加强对手机卡的管理也非常重要。为此,钢城区检察院向相关的电信网络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大对办理手机卡人员防电信诈骗的宣传力度和对频繁办理手机卡人员的提醒。

“收到检察建议后,我们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就银行加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及对结算账户的管理和监测进行常态化宣传,提醒广大市民不要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账户,也不要买卖银行卡,切实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中国建设银行莱芜钢城支行客户经理王文刚说。

“我们下一步要切实加强管理,加大防范电信诈骗宣传力度,提醒广大市民不要出租、出售手机卡。”中国联通莱芜市分公司客户经理张俊凡说道。

同时,钢城区检察院还对诈骗案件类型、受骗人群等进行分析,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广大市民反电信网络诈骗意识的培养,多方位、多角度筑牢反诈“防火墙”。梳理出了四类易受骗群体:涉世未深的学生、赋闲在家的无业者、收入不高但有大量业余时间的人以及有闲置资金且有投资理财需求的人员;诈骗的方式主要包括虚假网上投资理财、网上赌博、网络刷单返利、网上游戏诈骗等。

为强化监督效果,钢城区检察院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措施,一方面,向辖区内学校广泛发送《预防电信网络诈骗一封信》等宣传资料,向学校师生讲述诈骗的方式,全面提升他们预防电信诈骗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另一方面,坚持“线上+线下”,全面提升宣传效果,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及利用“两微一端”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向广大市民宣传正确的投资理财途径和相关法律知识,构建起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架构,最大限度预防电信诈骗案件发生。

“买卖、租借银行账户、电话卡严重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将会被依法惩处,切勿因小利误入歧途。”钢城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宜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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