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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21年1月至2022年10月起诉洗钱犯罪145件162人

发布时间:2022-11-20 17:45:33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11月18日上午,江苏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打击治理洗钱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2021年以来江苏检察机关打击治理洗钱犯罪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发布会介绍,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重要组成部分,洗钱犯罪严重破坏金融监管秩序,严重危害国家经济金融安全。江苏检察机关持续加大打击洗钱犯罪力度,反洗钱工作呈现向好趋势。
2021年1月至2022年10月,江苏检察机关共起诉洗钱犯罪案件145件162人。办理的案件呈现出洗钱手段不断翻新、上游罪名较为集中、不同上游犯罪领域的洗钱数额差异较大等特点。出现了通过虚拟货币、地下钱庄、非法第四方支付、混业经营等洗钱方式。已诉洗钱案件中,上游犯罪主要集中于贪污贿赂类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和走私类犯罪,共占总数的74.48%。受理的148件洗钱案件中,洗钱数额最多的高达人民币2.94亿余元,数额超过千万元的有15件,其中有3件超过亿元。
江苏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始终对洗钱犯罪坚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南京市检察院、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办理的张某洗钱案、黄某洗钱案先后入选最高检发布的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
办案中,江苏检察机关积极挖掘线索,依法从严惩处洗钱犯罪。2021年3月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自洗钱案件42件43人。发挥主导职能,做到办案、监督并重,通过提前介入、自行侦查、立案监督、追捕追诉等多种方式,依法追诉洗钱犯罪,共立案监督62件71人、追诉26人。严格审查证据,依法准确认定洗钱犯罪,2021年至2022年10月,全省依法存疑不捕12人,存疑不诉5人。全力追赃挽损,力争办案效果最大化。
发布会强调,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全省检察机关将把反洗钱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持续深入推进,加强洗钱犯罪惩治力度尤其是自洗钱案件追诉力度,切实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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