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蔡:维护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2-12-13 15:23:31 来源:检察日报
“宣判当天我就去社区报到了,这期间我一直遵守社区矫正的规定,如果从2021年才计算考验期,那我过去这三年时间真的是打了水漂。”今年6月14日,河南省新蔡县检察院检察官在该县社区矫正中心例行巡查时,卢某向检察官反映自己的缓刑考验期计算时间不对,希望能帮他维护合法权益。
据卢某反映,他因犯非法买卖枪支罪于2018年10月24日被法院判处三年,缓刑四年。宣判当天,他按要求来到社区矫正机构和司法所报到,工作人员因没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告知他不要外出,在家等电话通知。在此期间,他一直在所居住乡镇的集市打理小生意,未曾离开过。2021年9月28日,社区矫正机构接到卢某的执行法律文书后电话通知卢某,要求他到社区报到并接受社区矫正,缓刑考验期自2021年9月28日起至2025年9月27日止。
了解卢某情况后,检察官分别与承办案件的法官、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了核实,他们均证实卢某被延迟交付执行不是卢某本人原因造成的。又经与公安机关核实,发现自2018年10月24日至交付执行期间,卢某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检察官将调查核实的情况向该院检察长作了汇报。为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今年8月9日,经检察长决定,该院向审判机关制发了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并回复。同时,向社区矫正机构发出监督意见函,要求其规范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登记等工作,对于尚未收到法律文书或者法律文书不全,但矫正对象已前来报到的,应先记录在案,再通知社区矫正决定机关送达或者补齐法律文书后登记列管,建立档案;建议社区矫正机构收到法院修改后的执行通知书后做好后续的衔接工作,堵住交付环节存在的漏洞。
监督意见函发出后,社区矫正机构认真排查辖区内是否存在类似案例,“根据监督意见,我们将按照审判机关修改后的缓刑考验期限执行。”该县社区矫正机构负责人表示。8月15日,该院收到审判机关的回复函,说明了延迟交付的原因,并表示对以前所办案件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排查,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感谢检察官,是检察监督帮我找回了被遗忘的三年。”11月,缓刑考验期已满的卢某盘算着过完春节的务工计划,说起新生活,他满是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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