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鹤壁:建立“对象帮扶对象”教育模式
发布时间:2022-12-18 19:46:32 来源:检察日报
近日,在河南省、鹤壁市两级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的共同监督下,鹤壁抗日战争纪念馆和某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联合开展了一次别开生面、干货满满的社区矫正教育活动,讲解人李某和聆听者都有着共同的身份——社区矫正对象。
54岁的李某是鹤壁市某农产品批发公司实际控制人。2021年3月22日,李某因犯被法院判处三年,五年。同年4月,李某成为一名社区矫正人员。
李某参加社区矫正集中教育时了解到,鹤壁市检察院探索建立了社区矫正能动监督工作机制,“对象帮扶对象”教育模式是其中的重要内容。李某表示愿意向其他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就业岗位和创业平台,帮助他们实现自主经营创业。社区矫正对象孙某会跳街舞,一直想开办一所舞蹈学校,得知李某有符合舞蹈培训的场地后,便与其达成合作意向。
在检察机关积极推动下,社区矫正对象来到鹤壁抗日战争纪念馆参观学习。李某主动向大家讲解了革命先烈的英勇事迹,以及卢沟桥事变、浚县大屠杀等历史事件,社区矫正对象参观后纷纷表示,将铭记历史、立足当下,加快自我改造,尽早融入社会。
在社区矫正期间,社区矫正人员的就业或多或少会受到影响。对此,李某向大家分享了自己的创业经验,鼓励社区矫正对象立足社会民生,瞄准市场需求,自主创业经营。李某的热情激发了其他社区矫正对象积极改造的信心,经常将自身创业和实际经营中遇到的难题与李某沟通交流。
“助人也是一种自助。在强化自身改造的同时,依托公司优势资源,配合社区矫正机构开展矫正教育,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更好回归社会是我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李某收到《社区矫正表扬决定书》后高兴地对检察官说。
“社区矫正‘对象帮扶对象’教育模式是充分挖掘社区矫正对象资源,推动社区矫正帮教工作实质化开展的创新之举。”鹤壁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当地已有10余名有经营项目的社区矫正对象有互助意愿,主动提供工作岗位、创业扶持等资源,帮助就业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
(本报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何芳莉 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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