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瑾 严选律师
盈科合肥 胡瑾刑辩律师团队
安徽省合肥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答:犯本条所规定之罪,应依具体情形承担以下处罚:
(1)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
(2)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
(4)单位犯本条所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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