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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恶势力最轻判几年

发布时间:2023-02-06 17:10:56

黑恶势力最轻判几年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或者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那么黑恶势力最轻判几年呢?
律师解答: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为行为犯,只要实施完毕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之一的行为,即构成本罪且为既遂。就本罪而言,包括组织、领导、参加行为。3种行为着手进行至完成的确定都不相同,判断既遂的标准自然也不同。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其包括3个部分:
一是纠集、寻找对象;
二是向纠集、寻找的对象表达组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意思;
三是被纠集、寻找的对象自愿或者非自愿地同意加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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