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乐清:5名被告人获刑并赔偿101万余元
发布时间:2023-02-25 14:33:24 来源:检察日报-公益周刊·经纬
借“填平鱼塘复耕”之名,行倾倒填埋建筑垃圾之实,把优质农用地变成了尘土飞扬、砂石满地的建筑垃圾填埋场。近日,经浙江省乐清市检察院提起,乐清市法院对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作出一审宣判,涉案5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七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其中3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此前,乐清市检察院对相关部门组织的磋商进行了监督,5名被告人自愿承担并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101万余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事情要从乐清市某街道的“山前河湾”地块说起,此处地块性质为农用地,但其中有多处作为鱼塘使用。2020年,承包此处鱼塘的郑某听闻有不少施工方正找地倾倒建筑垃圾,便心生一计:“我将鱼塘转包了给他们回填,还能利用这块地赚上一笔。”
于是,在明知地块性质为农用地的情况下,郑某披着“填平鱼塘复耕”的外衣,分别于2019年9月、2020年6月擅自将该地块中的5个鱼塘转包给他人填埋建筑垃圾。连某、赵某等人为中间转包人,胡某、陈某则是最终承包人,从事建筑施工的他们将此处用于填埋建房工地挖出的砖头、水泥块、石子等黑泥土。倾倒黑泥土的工程车一辆接着一辆,开进了“山前河湾”,原本优质的农用地变成尘土飞扬、砂石满地的建筑垃圾填埋场。
其间,相关职能部门责令施工方停止回填,但几人不为所动。这片土地命运的转机出现在2021年3月。公安机关对郑某等人立案侦查,乐清市检察院提前介入,与多部门联合进行现场走访调查。
结合专业机构鉴定及专家现场调查,乐清市检察院检察官确认被填地块共计19.18亩,均属于基本农田,遭到破坏后原土壤已被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覆盖,形成固体物障碍层。相关涉案人员行为造成耕地耕作层被彻底破坏的严重后果,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此,乐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郑某等5人分别被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
“惩罚不是目的。案件要办,耕地这条红线也要守住。”为此,该院于2022年2月依法向有关职能部门发送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基本农田和耕地质量保护管理职责,对涉案被破坏基本农田的生态修复和保护工作及时进行跟进。
涉案地块于2022年7月由管辖单位完成复垦工作,符合耕种条件。经第三方评估鉴定机构鉴定,涉案地块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鉴定费为101万余元,应由涉案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乐清市检察院的积极参与下,职能部门与赔偿义务人胡某等人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胡某等人愿意在各自参与破坏耕地范围内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连带赔偿责任,并于2022年12月28日足额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10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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