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非法资金近6亿 18名被告人均获刑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23-03-20 15:28:51 来源:最高法
近日,江西省德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朱某犯、林某某等17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其中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三万元至五千元不等的罚金,一名被告人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21年5月,被告人朱某在境外聊天软件Telegram(俗称“飞机”)上,与徐某某取得联系,为徐某某开设的的境外网络赌博平台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并抽取转账资金的千分之八作为收益。
2021年6月,朱某将为境外网络赌博平台提供资金支付结算帮助的业务,介绍给好友被告人倪某某,2021年6月至2022年6月9日,倪某某组织被告人张某某等人,先后在温州市瑞安市多地,为境外网络赌博平台提供资金支付结算帮助。
在此期间,朱某自己仍陆续组织被告人林某某等人,先后在温州市多个出租屋内,为境外网络赌博平台提供资金支付结算帮助。
经鉴定,朱某参与为境外网络赌博平台转移非法资金近六亿元。
法官说法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简单来说,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电信诈骗),还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常见形式有:把银行卡出售给诈骗分子、帮助犯罪分子拉微信群、为诈骗犯罪集团提供开发软件与技术支持、收购银行卡并帮助转账、分账等等。帮信罪是2015年11月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短短几年,目前,已成为各类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排名第三的罪名,且犯罪低龄化现象突出。
“帮信”即“帮凶”,当为了贪图小利而为不法分子提供作案工具,成为“帮凶”之时,很多家庭正面临着支离破碎、家破人亡的惨状,而自己也身陷囫囵。
提醒广大青年朋友,风华正茂正当时,不负韶华不负己。珍惜青春年华,远离违法犯罪。树立正确的三观,对法律心存敬畏,对父母心怀感恩,脚踏实地,追寻理想之光,追逐青春之梦。用青春的力量走好成长之路,用奋进的心态面对各种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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