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南通4月13日电(通讯员宗晓丽 张洪阁)“办理贷款不用归还,六成用来打点银行的工作人员,我们拿剩下的四成。”面对如此荒唐的言论,钱女士不仅相信了,而且贷款54万元。2023年2月,经江苏省如东县检察院提起,翟某、赵某、冒某等8人以犯分别被法院判处十一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刑期。
2021年5月,钱女士的闺蜜冒某告诉她一个“弄大钱”的方法,并称“有门路的人才能弄到。”钱女士当时因做生意缺少周转资金,一听冒某的话,心动不已,于是跟着冒某去见了赵某和翟某。赵某和翟某自称是银行工作人员,负责办理贷款业务。钱女士出于对闺蜜冒某的信任,当场将手机全权交给赵、翟二人操作。一星期后,钱女士便收到了赵某发来的23万余元,缓解了资金周转问题。但没过几天,多家银行“催促还款”的短信接踵而至,这时钱女士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
经查,赵某通过微信贷款群与翟某相识,翟某提出可以给客户办银行贷款,自己负责具体操作。但二人办理的贷款并非所谓的“特殊贷款”,而是银行推出的信用贷款,需要按照规定支付利息。赵、翟二人利用被害人征信套取银行贷款,先转入自己账户,然后将贷款的四成转到被害人账户。
为扩大客户群体,赵某物色了包括卢某、孙某在内的6位介绍人,承诺给予贷款金额的10%作为好处费。卢、孙二人利用人脉帮助赵、翟二人介绍客户,帮助赵、翟二人在如东、如皋等地通过办理贷款、信用卡透支、手机银行操作等方式诈骗92万余元。
如东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赵某、翟某等8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其中被告人赵某、翟某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冒某等人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分别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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