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往往是多个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相互之间配合默契,有共谋、有配合、有组织,往往危害较大。那么,陪同出差构成吗?
律师解答:
(一)构成共同犯罪,要求满足一定条件,例如:主观上要求有意思联络,客观上实施犯罪行为;陪同出差是否可以构成共同犯罪,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二)在共同犯罪中,根据具体作用不同,量刑也有所不同;其主要作用的,是;起次要作用的,属于、胁从犯等等。其中:
1.对于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2.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3.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教唆犯,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