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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持,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23-04-17 16:18:29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镇江4月17日电(通讯员王运喜 何佳)近年来,一些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雇佣“马仔”在国内搭建操纵GOIP设备,以远程操控的方式将境外信号转换为国内号码再次呼叫,伪装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近日,经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夏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由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认定王某、夏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有期徒刑一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22年1月13日,被害人程某的手机接到一通来电显示为“北京”的电话。“我在北京有生意,朋友也很多,想想可能是生意上的事情就接了”,可做梦也没想到,就是这一通看似普通的陌生电话,却让他在十几分钟时间内损失上万元。据程某回忆,电话接通后,一位声音甜美并自称是某知名购物网站客服的女子说,程某注册的该网站账号上绑定的银行卡有已经借出却还没使用的网贷,现在已经到期需要立即注销贷款账户,不然就要产生利息。

  “我刚开始并不相信,可随后对方让我与其私聊,并发来显示有张征信中心的贷款记录截图,还有客服的工作证和一张注销声明。当时心想反正就是注销一下,省得以后忘记产生不必要的麻烦。”随后,程某就按照对方发来的销户“指引”,打开发来的链接,在手机银行E贷上操作并借款10万元转至该客服指定的账号上。本以为如此操作后客服会把这10万元“返回”原来账户,可再联系这位“美女”客服时,对方却再也没有应答。程某这才觉得不对劲,发现可能被骗了,于是选择报了警。

  根据提供的报案线索,公安机关通过侦查手段将犯罪嫌疑人王某、夏某两人抓获归案,并在其租住的民居内缴获正在运行的GOIP设备1套,以及手机电话卡、移动路由器等作案工具。经讯问,犯罪嫌疑人王某伙同夏某,明知上线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依旧通过运行GOIP设备为对方提供电话呼出服务,从中赚取不法收入。

  号码显示的是本地来电,拨号人为何却藏身境外?“简单来说,骗子将设备作为诈骗中转站。骗子在A地,雇佣他人在B地架设GOIP设备后,插入几十乃至上百张手机卡,骗子在A地拨打诈骗电话或短信时,通过设备这么一中转,就显示为在B地拨打电话,以此逃避公安机关的追查打击。”负责办理该案的侦查人员说。

  2022年11月,该案移送丹徒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发现, 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间,王某、夏某为获利,通过网络获得“16口”“32口”的虚拟拨号GOIP设备,为“斑马”“地藏”等人(均为境外犯罪分子,身份不明)提供通讯传输帮助,使得上述人员在实施网络诈骗时隐匿真实身份。在犯罪活动过程中,王某负责寻找实名认证的手机卡,通过网络寻找需要通信传输服务的上线,并与其联络。夏某负责操作GOIP设备,以每小时数百元的价格向上线出售通讯传输服务。

  在不到3个月时间内,二人共计使用近千张手机卡向不特定人自动拨打出诈骗电话3.4万余次。2022年1月13日,上线利用插在GOIP设备上的手机卡,以某知名购物网站客服的名义向程某拨打电话实施诈骗活动,致使程某被骗10万元。2022年1月21日,上线以某知名网贷平台客服的名义向被害人李某拨打电话实施诈骗活动,致使李某被骗210500元。被告人王某、夏某获利9.6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夏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通讯传输技术支持,使诈骗分子通过设备骗取他人钱财,其帮助行为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对王某、夏某提起公诉。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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