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网络量刑:是否应该按整体获利还是按个人获利?
在我国,网络赌博是违法的行为,开设赌场更是涉嫌犯罪。但对于合伙网络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是否应该按整体获利还是按个人获利呢?下文将就此展开探讨。
按整体获利的量刑方式
按整体获利进行量刑,是指将所有涉案人员的赌资和赌博所得全部加总,并作为定罪处罚的标准。这种量刑方式通常适用于犯罪人员较多、赌场规模较大的案件。
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能够更加全面地考虑到所有人员的实际参与和收益情况,还能更好地挖掘出涵盖的赌资和赌博所得。
按个人获利的量刑方式
按个人获利进行量刑,是指将每个犯罪人员个人赌资和赌博所得加总,并作为定罪处罚的标准。这种量刑方式通常适用于犯罪人员数量较少、赌场规模较小的案件。
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能够更加准确地了解到每个犯罪人员个人的参与和收益情况,还能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科学公正的定罪处罚。
综合比较
其实无论是按整体获利还是按个人获利进行量刑,都有其各自独特的优缺点。具体选择哪种方式,应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并且要遵循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
我们要切实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严惩不法分子,彻底打击网络赌博活动,共同营造清明的网络环境和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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