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诈骗属于合同或者其他诈骗罪,涉及刑期根据诈骗数额、手段以及的主观恶性等多个因素而定。
【律师解答】
学生诈骗是指利用欺骗、诈骗等手段让其他学生为自己提供赞助、贷款或资助,从而达到达到非法获取财务利益的目的。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而且损害了社会公德和道德风尚。在司法程序中,学生诈骗通常被视为违法犯罪之一。如果此类行为属于额度较小而单次或者零散的诈骗,则可以认定为。在法律上,合同诈骗罪是指:“以假名义等方法,诱导别人与该当事人进行交易,使其错误地转移财产给该当事人,数额较大的,依照、的规定定罪处罚;数额较小的,依照合同诈骗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如果该行为属于数额较大或者利用钓鱼邮件等方式实施的,则需要按照其他诈骗罪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在具体司法判定过程中,需要结合案情、损失金额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等多个因素综合考虑,来确立该行为的刑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