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愿吸毒并不属于合法行为,但如果发现某人被迫使用毒品,可以通过主张实施违法妨害自由罪等途径来协助其进行调查和控诉。同时,吸毒本身也是违法犯罪活动之一,会面临法律制裁。
【律师解答】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因为各种原因被逼无奈而使用毒品,这并不属于合法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吸毒行为属于犯罪活动之一,而且具体情况可能定性为贩毒、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等其他罪名。虽然个别人在某些情况下确实是在被胁迫、欺骗或者乘虚而入的情况下使用毒品的,但如果想要减轻不良影响并帮助挽救受害人,应该优先考虑向执法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启动联合国禁毒公约下的协议和协作项目,以及将毒品窝点通报给相关部门。因此,对于那些非自愿吸毒的受害人,应该寻求相关专业机构和法律援助以帮助他们恢复身体健康和承担可能需要面对的道义责任,并着手推动相关部门查处犯罪分子,将其绳之于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五条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