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司盈利可能涉及、侵占罪、等不同罪名,刑期从数年至数十年不等。
【律师解答】
挪用公司盈利是指未经公司或股东同意,将公司实际取得的利润或者资金,以非法的方式转移擅自使用为自己的行为。该行为涉嫌犯罪,具体罪名和法律条文根据情况而异。一方面,如果是企业高管或职员挪用公司盈利,属于滥用职权,构成“贪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滥用职权,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另一方面,如果是公司内部人员私自处置盈利资金,可以触犯“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有下列侵占公私财物行为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挪用公款、集体资产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资产的;(二)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三)故意毁坏财物的;(四)骗取财物的”。 同时,如果是公司职员侵占公司内部财产,构成“职务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侵吞、私分或者虚报冒领公款、公物或者其他财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罪名对应不同的量刑标准。当然,如果涉及到赔偿问题,必要的民事赔偿责任也要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