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意火烧山属于,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过失损毁森林资源罪”,最高可判处3年以下、或者,并根据情况并处。
【律师解答】
无意火烧山是指由于自然因素、人类活动等原因引起的火灾,尽管未经计划或故意纵火,但却造成了山林以及周边生态环境的重大损失。这种行为属于无意犯罪范畴。在我国刑法中,对于此类罪行规定了“过失损毁森林资源罪”,即不具有犯罪主观故意,但是因过失而给国家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过失损毁森林资源罪”的处罚情节取决于具体情形,主要包括损失程度、造成后果等方面。通常情况下,如果造成了较小的火情,需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并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可能会面临更为严重的刑罚。同时,根据相关法规和司法实践,过失犯罪如能积极赔偿损失、配合救火等会适当影响刑事判决。需要注意的是,从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出发,我们更应该始终遵守火源禁止令,防止火灾发生,尽力保护山脉、自然和生态资源的安全和完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