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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行为认定恶意讨薪罪

发布时间:2023-05-12 11:00:25

恶意讨薪罪是指在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或者其他约定的期限内,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且数额较大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涉嫌恶意讨薪罪需要满足具有经济性质的恶意行为、拒绝履行法律义务以及造成恶劣后果等要件。

【律师解答】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用暴力、威胁方法,在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或者其他约定的期限内,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者拒不支付已经发生生产、经营费用的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不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恶意讨薪罪属于对经济利益施加攻击的犯罪行为。与一般的欠薪问题相比,恶意讨薪罪需要满足恶意行为和拒绝履行法律义务等多重要件。首先,涉及恶意讨薪罪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经济性质的恶意行为,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产生明显利害关系的经济行为。其次,该行为必须是在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或者其他约定的期限内进行的,并且涉及到较大的金额数目。最后,该行为必须有拒绝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形,并造成了恶劣的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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