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造假打官司属于犯罪,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妨害作证罪等多项罪名。涉及到此类行为,应当予以追究刑事责任并进行法律惩处。
【律师解答】
法庭造假是一种严重地侵害法治价值的行为,既破坏了司法公正,也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数额较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1.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制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的;2. 制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者他们发行的证券价格,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3.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撰、出售假冒的证券、汇票等有价证券的;4. 冒用他人名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屡教不改的;5. 骗取投资款项,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6. 虚构公司、企业高档次买卖合同、购销发票、经营收入和利润凭证,骗取银行信贷和政府补贴资金的。”除了诈骗罪外,还存在其他类型的犯罪可适用于法庭造假,如妨害作证罪、徇私舞弊罪等。因此,任何人如果在打官司过程中采取欺诈行为,包括伪造证据、谎报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都将面临刑事追究和法律惩处。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司法系统是维护社会公正和权益的重要机构,只有保证其公正性和权威性,才能有效地实现司法公正。对于法庭造假这种严重侵害司法公正和个人权益的行为,应当予以严厉打击和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五条 【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