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掉对方双腿构成,根据被割者受伤轻重、行凶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等因素依法判决,可能面临宣告、或等刑罚。
【律师解答】
砍掉对方双腿是一种极其暴力而违法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对他人身体造成重伤或死亡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也包括砍掉他人双腿造成的后果。此外,行凶人曾否主动投案自首等因素也会影响法院对其量刑的考虑。具体来说,我国《刑法》对故意伤害罪的刑法规定中,分别明确了致使被害人死亡、遭受十四日以上二级伤残以及轻伤情形下几种情节的不同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在该案件中,由于被害人的双腿已被砍掉,被害人已遭受到了永久性损伤,因此应视情节轻重而釆取适当的刑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造成十四日以上二级伤残或者重伤等恶性后果的,将面临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法院判决中,除了被统计为刑事前科以外,行凶人是否主观恶性或者经过区别对待会影响量刑。例如,如果行凶人在正常精神清醒的情况下犯罪,则可能被怀疑为有预谋的故意伤害,判处的刑罚相应更严厉;如果行凶人在情商、心理、社会历程等方面具有障碍,则可以考虑如何在最大限度地尊重被害人权益的同时,在一定范围内减轻其刑事责任。总之,“砍彻”他人身体涉及到个人肢体自由和健康安全等多种法律问题。不管是作为行凶人还是被害人,都需要依法进行合理评价,并在适当时刻主动投案支付时间与罚款等方式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