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是一种常见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敲诈勒索不仅可以指个人行为,也可适用于。单位在其经济活动中实施敲诈勒索行为,情节严重的则构成单位。
【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第二百三十五条),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威胁他人财产安全,勒索取得公私财物或者合同、协议约定利益的行为。这里的“他人”不仅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因此,在企业或其他单位中,如果有人员利用单位的影响力、权利或资源实施敲诈勒索行为,情节达到一定程度,侵犯了被勒索的客户、供应商等权益,就会构成单位敲诈勒索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需要说明的是,单位敲诈勒索罪的主体是单位而非个人,指的是单位整体在其经济活动中实施敲诈勒索行为。因此,对于个别员工或者管理人员的犯罪行为,应根据情况分别定性和处罚。总之,敲诈勒索不仅适用于个人犯罪行为,也包括单位的行为。而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打击单位敲诈勒索行为已经成为当前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