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或情节严重者可处三年以下、或;未牟利但情节较轻者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处以警告。
【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传播淫秽物品是指散布、复制淫秽书刊、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在公共场所、互联网、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介上,向社会大众传递含有淫秽内容的图片、文字、声音等信息行为。同时,该条规定所涉及的淫秽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具有色情、性暴力、虐待等恶劣性质的物品。对于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如果有牟利的情况,并且情节比较严重的话,则会被认定为犯罪,并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的刑罚。如果没有牟利,但情节比较轻微,仅属于一般的违法行为,那么可以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或者警告等治安处罚。需要注意的是,为了严格打击淫秽物品的传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曾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淫秽物品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7年),明确了如何认定“淫秽物品”,以及传播淫秽物品构成犯罪的刑事责任和程度界限等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五条 【非法传播淫秽物品罪】非法传播淫秽物品或者为他人提供查阅淫秽物品的条件,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