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原告对法院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按规定提交上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如果觉得下级法院结论错误,可申请再审制度,视情况也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律师解答】
当原告对法院判决不服时,有两种途径可以进行司法救济一是上诉,二是申请再审。1. 上诉原告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般情况下,判决书送达后10日内为上诉期限,要按照规定准备上诉状、证据等材料。上诉期间,判决仍然有效。另外,如果需要暂停执行,需要事先向法院申请,申请成功后执行工作将会暂缓。2. 再审当原级法院的认定错误或遗漏或者证据不足导致判决错误时,可以主张再审。再审是指在特定程序下,由上一级法院或同级高级法院审查和裁决下级法院的判决,以更正错误。再审申请人应该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注意,在进行司法救济的过程中,需要注意时间和申请条件。同时应该准备好理性的诉讼观念,积极配合律师和法院进行沟通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百四十三条之一
当事人对刑事判决或者裁定不服的,有权提起上诉。但是,案件被告人被判处三年以下或者轻微刑罚的刑事判决,以及对以下裁定不服的,不能上诉:
(一)决定逮捕或者不逮捕的裁定;
(二)决定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裁定;
(三)决定羁押或者不羁押的裁定;
(四)撤销以上裁定的裁定;
(五)决定提起公诉或者不提起公诉的裁定。
上诉应当在收到判决书或者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上诉期间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而超过期限的,法院可以酌情延长。
上诉应当向原判决或者裁定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对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的,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