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电话、社交媒体等各种形式的营销诈骗,以及违规收集和贩卖他人隐私信息被称为跑分行业。作为跑分,如果涉嫌协助主要犯罪分子或者参与实施诈骗活动,可能面临刑事处罚,依据具体情况而定,或都有可能。
【律师解答】
跑分作为一种新型的虚拟犯罪模式,常常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技术等手段进行,这使得制约跑分行为的警务力量和监管环境显得相对薄弱。因此,治理跑分行为已成为当前整治网络黑产的重要工作之一。在打击跑分行动中,除了打压主要犯罪分子外,也需要追究跑分从犯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九条规定,参与主要犯罪分子犯罪活动并協助其完成案件犯罪的人,将会面临同样的刑罚,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一旦涉及到营销诈骗、违规贩卖他人隐私等违法行为,作为跑分从犯的个人或者企业都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面临长度不同的有期徒刑或拘役等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