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恐吓人并不属于犯罪行为,但会影响案件的审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当事人有权拒绝不正当询问或强迫证言,如果警察恐吓、逼迫、利诱当事人作伪证,有可能被认定为破坏证据罪。
【律师解答】
警察恐吓人是指警察在侦查过程中,采用非法手段对当事人进行压迫、威胁、欺骗等方式,强行获取证言或信息的行为。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但并不属于犯罪行为,因此一般不会受到立案追究。但是,警察的不当行为会影响案件的审理结果,可能导致案件中的证据得不到确认,从而对案件结果产生重大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权拒绝不正当询问或强迫证言。如果警察采用恐吓、逼迫、利诱等不正当手段向当事人施压,要求其作伪证等非法行为,有可能构成破坏证据罪。具体判决结果取决于案件情节和警察行为的性质。因此,建议警察在侦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禁使用非法手段获取证言或信息。如果当事人拒绝回答问题或提供证言,警察应该依法进行调查取证,不能采取强迫手段。特别是在涉及到审判过程中,对于不合法证据的排除和认定,会对案件结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建议广大市民在面对警察询问时,要保持冷静,依法行事,并尽可能记录下相关证据,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百四十七条 【、暴力取证罪】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