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借款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贷款,并有明确的欺骗目的和主观故意,即可构成。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综合考虑被骗贷款人是否存在过错、真实意愿等因素,对依法作出判决。
【法律分析】
借贷关系中,如果借款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贷款,并有明确的欺骗目的和主观故意,就可能涉嫌诈骗罪。针对这种情况,我国规定,具体罪名和刑期将根据被骗者及受骗金额的大小、骗取财物的手段和结果、犯罪嫌疑人的归案情况、犯罪后的赃款处理情况等因素进行评判。在实际处理诈骗罪案件时,需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行为来确定罪名和刑期。如果犯罪嫌疑人采用了明显的欺骗手段,如虚构借款用途、隐瞒已经存在的负债情况等,而被骗贷款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贷款数额支付给了犯罪嫌疑人,则可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涉嫌诈骗罪。此时,根据不同的情况,法院可能判处、等刑罚。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综合考虑被骗贷款人是否存在过错、真实意愿等因素,不能一概而论。如果被骗贷款人有部分过错或自愿参与,则可能会影响到犯罪嫌疑人的定罪与量刑。同时,在预防此类犯罪行为方面,公众也应该提高风险意识,谨慎对待各类借贷活动,避免成为不法分子的受害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