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但情况特殊或者被宣布为公开审理的除外。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这是出于对未成年犯罪人身心发展的保护和尊重,同时防止对未成年犯罪者带来不良影响。但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以宣布公开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例如对于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案件,需要进行公开审理。同时,在涉及到未成年犯罪后的教育、治疗、帮教等方面,也需要适当的公开审理,以便社会上对相关问题有更深入的了解和关注。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公开审理的未成年犯罪案件,也需要尽可能保护未成年犯罪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此外,对于未成年犯罪人的惩罚应该更多地注重教育、改造,避免给他们人身心发展带来过大的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