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假烟属于生产,最高可判处。工人作为罪犯的,如果在案发前自首、认罪悔罪,并且没有其他犯罪前科,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如果其涉嫌参与组织、领导假烟制造团伙,将面临更严厉的判决。
【法律分析】
制造假烟是一种危害极大的违法行为,不仅会对国家财政、税收和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重大损失,还会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非常大的威胁。因此,我国法律对制造假烟的罪行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即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依据我国《》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最高可判处死刑,并处。而对于工人作为罪犯的从犯,应根据其具体情况来确定处罚力度。如果工人在案发前自首、认罪悔罪,没有其他犯罪前科,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如果工人涉嫌参与组织、领导假烟制造团伙,则将面临更严厉的判决。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于犯罪行为情节较轻的从犯,可以依法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但是,对于情节严重的从犯,则不能享受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因此,对于制造假烟的工人,其具体的量刑情况需要根据其在犯罪中所扮演的角色、作用以及犯罪情节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考虑,并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的经验来确定刑罚力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