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
一、案情简述
2010年4月29日,W某、王某等人因涉嫌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一罪,被成都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依法执行刑事拘留,同年6月4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成都市看守所。
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于2011年3月10日以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起诉至成都市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1年6月2日,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终结。
二、辩护思路与律师心得
本案案情复杂,涉嫌人数较多,我们的律师全程介入,详细了解案情事实的来龙去脉,及时、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被告人。而且我们的承办律师根据证据材料,向法院提出具有初犯、、偶犯、积极认罪、犯罪情节较轻对社会危害性不大等情节以及被告人家庭正陷入困境,恳请法院能够从轻处罚等辩护意见,争取最轻的处罚结果。
1、被告人W某具有从轻或减轻出处罚的法定情节。
2、被告人W某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酌定情节:
首先,被告人W某认罪态度良好,具有坦白悔罪行为;
其次,被告人W某主观恶性较小;
接着,被告人W某系初犯、偶犯;
最后,被告人W某家庭现在真正陷入困境,恳请法院能够从轻处罚。
三、法院裁判
法院最终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判处W某2年,并处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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